114年彰化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換算及比序順序


高中職免試入學的分發方式是由報名學生上網選填志願,每生依志願序以錄取1個校(科)為限。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,全額錄取;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,將依照「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」換算積分來進行比序分發。

▲彰化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順序 ▲彰化區高中職免試入學積分換算表
▲彰化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順序及積分換算表
1. 114年彰化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順序
  • 超額比序項目順序:總積分→志願序積分→就近入學積分→寫作測驗級分→志願序(即志願順位)→經濟弱勢積分→均衡學習積分→服務學習積分→生活教育積分→競賽表現積分→獎勵紀錄積分→體適能積分→社團參與積分→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→國文科積分→數學科積分→英語科積分→自然科積分→社會科積分。
  • 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,仍超額時,不予抽籤,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,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。
2. 114年彰化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換算方式
  • 總積分
    • 彰化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總積分為 135分。
    • 包含志願序積分(最高45分)、身分別總積分(最高9分)、品德服務總積分(最高20分),績優表現總積分(最高16分)以及國中教育會考積分(最高45分)
  • 志願序
    • 彰化區免試入學志願序積分最高為45分。
    • 第1~20志願序得45分。
    • 第21志願序以後得44分。
    • 連續選填同校同職群者皆計為同一志願序。
  • 身分別
    • 彰化區免試入學身分別兩項總計9分。
    • 身分別包含兩項目:經濟弱勢、就近入學。
      1. 經濟弱勢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2分。
        • 低收入戶得2分。
        • 中低收入戶得1分。
        • 限升學當年度取得鄉鎮市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。
      2. 就近入學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7分。
        • 符合彰化區免試就學區者得7分。
        • 符合彰化區共同就學區者得7分。
  • 品德服務
    • 彰化區免試入學品德服務三項總計22分,最高上限20分。
    • 品德服務包含兩項目:服務學習、獎勵紀錄、生活教育。
      1. 服務學習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8分。
        • 幹部任滿1學期,得2分。
        • 服務學習時數每滿1小時,得0.1分。
        • 幹部包含班級、社團及學校幹部。
        • 班級幹部以每班10人為限;社團幹部僅採計社長1人;學校幹部須為常設性且有實際運作組織,如糾察隊大隊長。
        • 服務學習時數,每學期每一科目至多一名小老師,小老師時數以每學期20小時為上限。
      2. 獎勵紀錄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6分。
        • 功過相抵後之獎勉:大功得4.5分、小功得1.5分、嘉獎得0.5分。
        • 不包含已列其他比序項目積分之獎勵。
      3. 生活教育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8分。
        • 完全或銷過後無懲處得6分。
        • 無曠課紀錄者得2分。
        • 採計六個學期。
  • 績優表現
    • 彰化區免試入學績優表現四項總計22分,最高上限16分。
    • 績優表現包含兩項目:均衡學習、社團參與、競賽表現、體適能。
      1. 均衡學習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6分。
        • 採計領域:健康與體育、藝術、綜合活動、科技。
        • 採計標準為同一學期任三領域成績皆達及格(含)以上者。
        • 5學期皆符合者得6分。
        • 4學期皆符合者得4分。
        • 3學期皆符合者得2分。
        • 2學期(含)以下符合者得0分。
        • 只採原始成績,不採補考成績。
        • 採計國一、國二及國三上共5學期。
      2. 社團參與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4分。
        • 每滿一學期得1分。
        • 採計國一、國二及國三上共5學期。
      3. 競賽表現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6分。
        • 國際性:第一名得6分、第二名得5分、第三名得4分、第四名得3分。
        • 全國性:第一名得5分、第二名得4分、第三名得3分、第四名得2分。
        • 縣市性:第一名得4分、第二名得3分、第三名得2分、第四名得1分。
        • 特優比照第一名;優等比照第二名;甲等比照第三名。
        • 4人(含)以上視為團體,團體賽分數折半計算。
      4. 體適能
        • 最高採計6分。
        • 檢測項目:肌力及肌耐力(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及仰臥捲腹)、柔軟度(坐姿體前彎)、瞬發力(立定跳遠)、心肺耐力(跑走、漸速耐力折返跑,二擇一)
        • 其餘四項任採三項。
        • 每項銅牌以上得2分。
        • 中等或待加強得1分。
        • 身心障礙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,以6分計:體弱有證明者,及其不宜檢測者,以3分計。
  • 國中教育會考
    • 彰化區教育會考五科總積分為45分。
    • 國英數社自:A++得9分、A+得8分、A得7分、B++得6分、B+得5分、B得4分、C得3分。
    • 寫作測驗列為同分比序項目。
3. 114年彰化區高中職免試入學簡章及入口網站
4. 114年彰化區適性入學宣導手冊及簡報

提醒各位學生及家張,超額比序方式及積分換算,請務必詳閱簡章內說明。

資料來源:114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